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的环保考核任务,我省将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发展,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据介绍,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5.18万吨,比2005年下降1.9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76万吨,比2005年下降8.05%,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环保考核任务新增了大气中氮氧化物和水中氨氮两项减排指标,总计四项减排指标,并将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以及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纳入了减排范围。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是: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6.4%,氨氮削减8.9%,氮氧化物削减3.1%,二氧化硫增加量不能超过2%。
为全面完成国家新下达我省的治污减排考核任务,目前治污减排工作重点,一要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市州负责人抓落实的自觉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污染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政府要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并与4个约束性指标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积极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有效开展。二要强化推进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推进燃煤电厂脱硝项目建设。要不断健全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火电企业脱硝、落后产能退出补偿和鼓励农业污染源减排、中水回用、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查、核准,严格环境准入。要将中水回用作为新建电厂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率;要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电价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污染减排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将电力企业污染减排考核与补贴结合起来,与新上项目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三要严格监督考核,制定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加强考核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继续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预警监控机制,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采取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
(记者 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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