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环境数值缘何与感官不一样?

2011年09月07日 16: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于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信息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某些时候官方发布的信息与自己的亲身感受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以北京的“蓝天指数”为例,据报道,过去一段时间有两名市民坚持不懈地每天拍摄一张照片记录蓝天数量,照片显示蓝天的数量为180天。而同期北京官方发布的蓝天数量为285天,两者相差逾百日。再举一例,某企业周边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影响周边环境。接群众举报后环保部门现场检测,检测出的数值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使得环保部门难以进行处理,无法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环保工作人员左右为难。

  那么,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什么?让我们看一下有关部门针对有争议蓝天数量的解释:“蓝天”只是目前对空气质量状况评价的一种通俗的说法。而环保部门要对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多项污染物进行监测。实时监测数据经汇总和计算后得出当天的空气污染指数,从而判断空气质量的等级。我国目前采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分为5个等级。API值小于等于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API值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表明空气质量良好。如果当日空气质量污染指数在100以下,则称之为“蓝天”。也就是说,虽然天空看起来不蓝,甚至是在下雨,但空气质量不错,仍然可认定为“蓝天”。由此可见,问题就出在衡量的尺度上,也就是标准上面。同样的天气,按照标准来衡量是蓝天,即使通过人的直觉感官来看,天并不蓝甚至很阴沉。又据媒体报道,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仅限于PM10的浓度,并未细化到目前国际上已经有部分国家开始实施并逐渐被重视的PM2.5的浓度。当然,据笔者所知,我国其实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修订相关标准。但目前的检测标准仍不为公众所熟知。那么,为什么不能通过转变实现让百姓的认知、科学的标准和社会的认可三者有机统一呢?在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与读者商榷:

  其一,根据国情实事求是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要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或修订有关环境标准体系,在调整时,某些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或者影响面广的指标标准可以适当超前。以目前公众普遍关注的空气质量标准为例,在针对可吸入颗粒物标准的制定上,要果断地增加PM2.5浓度颗粒物检测项目,收严PM10浓度限值。在标准上严格后,考虑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不同,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实行并行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高标准。但是,针对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或者污染严重的地区,则由国家强制执行上限标准。通过这样的做法,可以让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产业布局更科学、更符合实际,从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上优淘劣,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能让管理部门有的放矢,根据标准拟定更符合经济发展的政策、采取更符合实际的工作措施。此外,执行标准不能“一刀切”,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髓,使部分环境容量大、经济落后的地区有时间有条件迎头赶上,更有能力进行环境保护。

  其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变“阳春白雪”为“下里巴人”。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通过组织科普活动等方式,充分利用好目前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的有利内外部条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选择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改变以往一谈及环境指标就让人觉得高深莫测的感觉,拉近与民众的距离。例如,可以效仿公安部门将警察标识卡通画的做法,将涉及环境信息的各项指标尽可能通俗化,让民众一看即懂,不至于糊里糊涂。还要充分调动环保系统各方面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民众意识到环境信息与自身息息相关,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环境信息。这样一来,既能让科学知识得到普及,提高民众的科学素养,还可以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可谓一举两得。

  其三,要积极畅通反馈渠道,实现良好互动。环境信息的发布不能只是单向的,发布完了就了事,而是应该通过创造畅通的反馈渠道,充分了解民众的反应,通过畅通渠道,积极互动,纾解民众的情绪。存在某些官员脑子里的“重上轻下”的思路必须进行调整,不能只盯着上级领导,还要时刻关注民众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髓,才能做到对情况心中有数,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尽可能做到上下皆满意。通过渠道的畅通,让民众充分了解环境信息从检测到发布的全过程,也让民众充分参与其中。例如,可以组织一些验证或体验环境信息检测的科普活动等,力争赢得民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缓解或者减少使工作被动的因素。民众参与其中后得到的真实体验还可以推动工作的开展,可谓“双赢”。刘传义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