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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地沟油的“企业家”罹患了道德败血症

2011年09月19日 11:01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非地沟油莫属。这起继三聚氰胺后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再度引起社会公愤。一个涉及14省市的地沟油制售网络,已经将地沟油流入市场,其所产生的危害,能不令人深以为忧?

  地沟油提炼技术,并非中国独有。地沟油亦非中国独产。但是,为什么在境外只是作为生物柴油而存在的地沟油,在中国却堂而皇之地上了百姓餐桌?一个可信的答案是,若把这种生物柴油做成食用油销售,每吨可以多赚千余元。

  扬汤难以止沸,薄惩适足养奸。从法律层面来说,该严的一定要严。类似将地沟油变成食用油这种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违法行径,即属法律严打之列。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必须承担与其行为相当的法律后果。只有这样,才能令那些道德败血症患者有所忌惮,有所畏惧,有所不敢为。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正当逐利无可厚非。防止资本不当逐利,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公民安全,则是政府的天职。从地沟油“坐大”的事实来看,有关政府管制存在重大缺陷,该管住的没有管住。而境外地沟油之所以安分守己,恰恰在于其管制严格到位,地沟油不敢也不能改变用途成为食用油。

  企业家的血管里要流淌道德的血液。中国地沟油的坐大,说明这些参与制售地沟油的所谓企业家,集体罹患了道德败血症。

  这种伤天害理的道德败血症患者,从三聚氰胺到地沟油,一再批量“出产”,这也一再提醒我们,对于不当逐利的企业家,不能只希望其道德自律,而应从法律制度层面,从政府管制层面做足功课。

  对于政府管制而言,就是要以科学到位的管理,把该管住的切实管住。地沟油这种生物柴油变成了食用油,并且形成了涉及14省市的庞大制售产业链,暴露出有关部门的管理漏洞有多明显。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要有切实可行的科学措施,要有贯彻到底的执行力。在与地沟油这类“妖魔”的较量中,政府之“道”如何洞烛机先,如何更有力、更及时地降住“魔”,是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高执政能力的紧要命题。

  当然,再严格的法律制度,再高明的社会管理,也难以彻底杜绝坏人做坏事。而坏事就是坏事,是见不得光的。这就提醒我们,要形成坏事见光死的机制。对于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这类坏事,是否可以打一场“人民战争”?可考虑建立重奖举报者的社会举报机制,让那些患有道德败血症的所谓企业家,永远处在人民群众的严密监控之中。□文/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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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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