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西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按时发放,今日,山西省煤炭厅宣布将启用“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专用票据,标准为每户每年1吨,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农户可持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煤炭主管部门领取专用票据,凭票到指定的供煤企业取煤。
日前,山西省决定对一定范围内的农户实施冬季取暖用煤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1吨取暖用煤,补贴期限为5年,从2011年起执行到2015年年底。今年具体的补贴对象为: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元×2)水平的农户。补贴方式为供煤补贴,其中运城市由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调剂解决,其他市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在本市区域内统筹协调解决。
山西省政府规定,在该补贴办法出台前,属地煤炭生产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且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每户1吨的按每户1吨供应。山西省要求,取暖煤要确保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太原、运城等地煤炭部门均表示将在10月底、11月初将取暖用煤发放到位。
山西省煤炭厅表示,受政府指定享受“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的单位或农户,可持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煤炭主管部门领取《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提货凭证),凭票到指定的供煤企业提取煤炭。供煤企业凭票可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9月20日,太原市煤炭管理局规划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太原市可领取补贴取暖煤的农户数正在摸底调查中,摸底工作预计本周即可结束。届时,各区县将按照实际情况安排本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的取暖煤发放工作。太原市的供煤单位包括东山煤矿、山西焦煤集团等,取暖煤的领取将采取就近原则。(记者 苏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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