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资源税暂行条例在具体税额上并没有对4月1日所公布的税率作出新的变动。从今年4月1日国务院上调稀土原矿资源税之后,我国各稀土资源主要产地也早已经开始按照新的税率开征稀土资源税。
记者从稀土企业了解到,自上调稀土资源税之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明显,仅资源税一项,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就要增加10倍。以包钢稀土为例,该公司需承担新增加的稀土资源税,按60元/吨原矿计算,每年需缴纳2.7亿元,相当于每吨稀土精矿需分担562.5元。
此次资源税暂行条例无疑是将今年4月1日稀土原矿资源税调整内容纳入整体税法框架之中。从2006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定资源税改革方案,到今年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改革历经5年之后终于收官,而稀土能从众多的资源产品中“脱颖而出”充分体现了近几年来稀土在国家资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尤其是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原料,稀土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它的价格。而稀土价格自2010年开始有较为明显的上升态势,此次稀土原矿单列税目表明了国家加强稀土管理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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