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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脱硝补贴电价 按脱硝实绩进行考核

2012年04月11日 13:3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并加强监督管理,江苏省环保厅决定,从今年3月起,对全省13.5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实行脱硝补贴电价,并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激励大型发电机组持续稳定脱硝,促进氮氧化物进一步减排。

  据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刘晓磊介绍,进入“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大型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入“快车道”,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已有1800多万千瓦的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投入运行,对脱硝设施实行补贴电价的时机已经成熟。

  脱硝电价考核不同于脱硫电价

  江苏省对脱硝机组达标排放期间的补贴电价为每度电0.8分。刘晓磊告诉记者,此次脱硝电价的实施与过去的脱硫补贴电价有所不同。过去是按每月脱硫期间的发电量来兑现脱硫电价,在这期间达不到考核指标的,采取倒扣脱硫电价的方法。在计算脱硝补贴电价时,是按照脱硝实绩来考核的。比如,某一发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超过1小时,就要扣除这一小时内实际发电量的脱硝补贴电价。一个月考核累计相加,届时就按达标排放期间实际发电量来兑现补贴电价。

  规定要求,江苏省环保厅的“烟气监控系统”作为此次烟气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考核的监控平台。列入考核的机组脱硝设施及CEMS系统必须与这一“烟气监控系统”联网,并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依照这一规定考核得出的机组脱硝设施运行数据,将作为核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核定机组脱硝补贴电价和核定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污费的依据。

  根据规定,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运行管理考核以“烟气监控系统”生成数据为主要依据,必要时用物料衡算进行验证。对于与验证结果不符且发电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一律按照脱硝设施未投运处理。江苏省环保厅对全省发电机组脱硝设施投运率及脱硝效率数据按月统计,按季度公示,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省物价局。

  未完成减排任务,投运率按零处理

  规定强调,要加强对发电机组烟气脱硝的日常监管。日常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方式,江苏省环保厅每年开展突击检查,覆盖率达到20%以上。发电企业对脱硝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以及现场仪表偏差大于相关行业标准的,江苏省环保厅予以公开曝光并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规定,发电企业负责脱硝在线监控系统涉及的测量、数据采集与传输终端等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发电企业拒报或谎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没有建立运行台账、故意修改在线监控设备参数的,由江苏省环保厅依法予以处罚;机组脱硝设施在线监控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此季度脱硝设施投运率按零处理;未能履行减排责任或未完成江苏省环保厅下达减排任务的发电企业,全年机组脱硝设施投运率按零处理。见习记者 李莉 记者 闫艳 高杰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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