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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电价调整曲折前行 商业企业企盼合理电价

2012年04月19日 09:18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电费是商业企业经营中的刚性费用支出,偏高的电价直接影响了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了商业企业的竞争力。尽管一些有利商业企业用电的政策出台,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各地政策推进力度差别较大。有专家指出,从商业自身找寻解决办法是一条更为行之有效的路径。

  “我这店开了10多年了,电费一直是成本支出中较大的一块儿。我们是小本生意,国家对电价的每一次调整,都会或多或少地给我们的收益带来影响。”正如北京东城区这家小餐馆老板老王所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的商业电价一直在经营者的呼声与决策部门的调整中发生着变化,影响着中国商业企业的发展。

  电价过高影响商业企业利润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国内一直对工商企业用电采取区别对待的价格政策。这不仅是因为全国性电力短缺背景下国家需要利用价格杠杆对工业予以保护,也与当时工业产品多承受国内国际双重压力,而商业服务业的压力主要来自国内有关。

  在此背景下,商业企业电价不仅远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也较工业用电价格高出一截。而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电费是商业企业经营中的刚性费用支出,偏高的价格直接影响了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尤其是服务业领域里中小企业比重较高,缺少资金往往成为制约它们发展的瓶颈,影响了商业企业的竞争力。“工业电价我不是很了解,但那时的商业电价是居民用电价格的两倍还要多。我们这个20多平方米的小餐馆,一个月仅电费支出就达到了2000多块钱,那时真是压力重重。”店主老王回想起创业之初的电费开销时,表情仍然非常凝重。

  老王的这番话说出了很多商家的心声,商业发展面临的种种阻力也逐渐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据商务部有关人士透露,商务部2004年就曾收集商业企业的意见,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并形成文件上报国务院。

  经过几年的调研、酝酿、小幅调整,在国内电力企业装机容量过剩,工业企业开工不足进而对电力需求下降的背景下,工商业电价并轨终于迎来了最佳时机。2008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地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至今,包括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安徽、海南等在内的多个省份的发改委已对当地工商业电价并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列出了具体执行细则。

  政策推进力度不一

  尽管国家为商业用电制定了有利政策,但各省市由于受历史原因、自身发展情况等影响,政策推进力度差别较大。

  2011年,湖南省工商业用电并轨刚刚启动。记者从湖南省物价局网站上获悉,从2011年12月1日起,湖南省执行新的销售电价,居民用电暂不调整,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此时距国务院提出2008年年底基本实现工商业电价并轨要求已过去3年。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情况则是刚刚出现工商业用电并轨试点城市。记者从惠州物价信息网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广东惠州市工商业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同时实行峰谷电价。据悉,这也是广东省唯一的试点城市,省内其他城市电价并轨政策的推行仍无下文。而更令商业企业心焦的是,还有许多省份连试点城市都没有,它们仍面对着高于工业电价的费用支出。

  如果说一些省市仍未将工商业电价并轨列入当地发展规划使得商户心急不已,那么相关政策已经制定却在执行环节受到“视而不见”待遇则更让当地商户们倍感无奈。2009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同意北京市商业、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并以此为标准公布了北京市的销售电价。而记者在与北京市电力公司的电话沟通中发现,北京目前执行的仍是七类电价,商业用电、工业用电依旧有自己独立的价格体系。北京市的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为何迟迟无法落实?记者通过对比发现,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四类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比过去“七类电价”中未经合并的非居民照明、商业和普通工业的电价都要低。作为售电方,电网企业缺乏执行的动力。这点也从记者对北京市一些饭店进行采访得到的数据中得到了印证,“我们还是商业电价,1.3元左右一度,500平方米的店面每月电费大概在2万元左右。”崇文门一家连锁饭店的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商业企业的困扰远不止这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在那些工商业用电并轨政策已经制定并予以执行的省市,商业用电仍面对着不同的尴尬:首先,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仍远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大工业用电价格;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目前工商业用电实行峰谷电价政策,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的用电价格差值非常大。而现实情况是,工业企业生产时可以错开高峰期,在半夜的低谷期生产,但商业营业时间则多数集中在早8点至晚8点,峰、平两时段各占50%,谷时段很少用电。相同的用电量,因为使用的时间段不同,商业企业往往要多付很多钱。

  不仅如此,商业企业电费的多收多算也成为了一个令商家头疼的普遍现象。据相关媒体报道,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的多个省市的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商业企业,用电的实际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有些甚至已经超过高峰时段规定的最高价格。让一些小商家一头雾水的是,他们收到的电费单据上往往只标明了用电度数及缴费金额,具体细则未加以明示。这些小型商户实际支付的平均电价偏高,却又往往申诉无门。

  商业企业企盼电价趋于合理

  电费支出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商业用电价格趋于合理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只有相关省市积极推进电价并轨政策的制定、有关部门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管齐下,商业企业才能真正分享政策带来的实惠。

  对于商业企业反映的峰谷电价政策导致竞争环境不公,一些省市给出了“适当缩小峰谷用电价格差别”,或“给予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一定的成本补贴”等政策优惠,在实际操作中也收到了实效,推动了商贸流通业的快速发展。

  调价或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商业企业发展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出现少量商业企业浪费电力资源、加剧该地区电力供求矛盾等问题,因此一些专家将目光对准了商业企业本身。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宋亮指出,政府调低峰谷用电差距如果使得一部分商家出现浪费电力的情况,显然与国家提出的提高能效、打造节约型社会的初衷相悖。实际上,从商业自身找寻解决的办法是一条更为行之有效的路径。具体操作起来可有三种方法:第一,对一二线城市商业密集区的高层写字楼、大型商场、超市进行光伏改造,应用分布式的光伏发电降低商业成本;第二,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对各类商业设施进行节电化改造,商户节省的电费支付给改造方的同时,从政府拿到一定的补贴;第三,可由国家工信部、国家电网公司等对大型商场电力设施进行集中规划改造,使其电力设施(如灯光、电梯、空调等)既能吸引消费者、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也能够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这些都是促进商业节约用电成本、促进商业企业发展的可行举措。作者:刘明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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