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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月试行阶梯电价 分冬夏 夏季一档220度

2012年06月18日 10:44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引言:自海南公布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消息后,就挑动了社会各界的神经。5月15日,海南在海口市召开了海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会后,省物价局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结合海南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6月中旬正式公布《海南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海南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分冬夏2个标准

  经过今年5月一场热烈的听证会讨论,海南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尘埃落定,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且根据海南气候特点,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冬季标准。

  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用户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此次海南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范围是海南电网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到户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由物业小区报装抄表收费的用户为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公共路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福利院、敬老院、非营利性寺庙和教堂、公益广告、住宅小区公共照明以及电梯、消防等用户。

  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户”的认定上,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对于一“户”内多个家庭合住的用户,若在执行过程中费用确实增加太多,可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可分线分表计量后作为多户处理,或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海南阶梯电价分夏季和冬季2个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海南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调整了实施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冬季标准。

  夏季从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冬季从11月至次年3月(共计5个月),夏季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221—360度(含),第三档月用电量在361度(含)以上;冬季第一档月用电量16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161—290度(含),第三档月用电量291度(含)以上。第一档电价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度加价0.3元。

  “低保户”、“五保户”每月每户10度免费电量

  此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设置10度免费电量,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加价0.0212元。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鼓励节约用电、合理用电,这对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增加,海南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制。(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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