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阶梯电价5人及以上用户首档电量增加100度(2)
二档用电量提高
建议一: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或降低加价标准。部分参加人认为,随着家用电器的日益普及,不少城市居民月用电量超过听证方案一中的一档电量,而听证方案二中的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又过高,这都会增加居民的电费支出。
采纳了适当提高分档电量或降低加价标准,将一档电量由方案一的190度提高到210度,二档电量由方案一的300度、方案二的350度提高到400度,二档电量加价标准由方案二的0.08元降为0.05元。根据该方案,月均用电量400度的居民一个月增加电费支出不到10元。
采纳理由:这样调整可更好地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5人及以上用户首档电量增加100度
建议三:设置分档电量时应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听证方案以“户”为单位设置分档电量。由于家庭人口数量不一,用电会相应有所差异。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来说,两个听证方案中所设计的一档电量都相对较少,实行阶梯电价后面临电费支出涨幅较大的问题。
采纳设置分档电量时应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的意见。方案规定,经认定的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用户,每月首档电量可增加100度,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采纳理由:充分考虑民情民意,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的基本稳定。
适时开展峰谷分时电价试点
建议四: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通过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可引导居民错峰、避峰用电,降低用电费用。
采纳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的意见。适时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采纳理由: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能鼓励居民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双保户”
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量
建议六:适当提高“低保户”的免费电量基数。部分参加人认为,相对“五保户”,“低保户”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偏低,建议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
采纳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执行最大免费电量基数的意见,不采纳再提高免费电量基数的意见。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采纳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施10-15度的免费电量,我省按最高标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最高每月每户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
■ 各类用户电费标准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
使用量控式卡表
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
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
合表居民用户:
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