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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安徽省实施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180度

2012年07月02日 10:19 来源:安徽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7月1日晚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通知明确了阶梯电价的分档电量和电价。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度至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通知规定了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通知规定了计量周期等事项。考虑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通知要求,电力公司要固定抄表时间,按时抄表。对合表的居民家庭用户,电网企业应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三年内基本完成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改造。 “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涨、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记者 王恺 通讯员 李峰)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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