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公布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逾5人户每月增100度

2012年07月03日 14:4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昨天起实施。市电力公司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细则。

  低保户五保户有优惠

  实施细则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可享受15度免费用电额度,“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需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一户多人口”2年一续

  据了解,申请“一户多人口(5人及以上)”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簿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每2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由于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所以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

(记者 张欣平)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