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城中村电价"借梯"涨 不良房东令低收入群体受伤

2012年07月20日 14:5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自今年7月1日起,阶梯电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记者在郑州调查发现,这项本意为提高用电效率、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公共政策,却在百万计的城中村流动人口群体中引发了几乎相反的效果。如何让惠民政策真正实现“普惠”,避免伤及部分低收入群体,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城中村电价“借梯”高涨 外来租户很受伤

  租住在城中村、收入本就不算高的黎萍,现在又要额外多出一笔开支。7月开始,她要多出一笔意料之外的支出:原来1元/度的电价涨到了1.5元/度,每月要多支出电费20元左右。

  “用最低档次的电量,交比最高档次电价还高得多的电费。”黎萍说,她基本不用大功率电器,也就照明、洗衣、看电视,白天还在外上班,每月用电量比阶梯电价最低档的180度还少许多。“每月20多元看起来不是很多,但心理上带来的负担很重。”黎萍说。

  今年7月1日开始,郑州开始实行阶梯电价,每月180度以内,每度0.56元;每月180至260度,每度0.61元;每月260度以上,每度0.86元,电力公司收费按年结算。

  在这项政策尚未正式实施之前,郑州城中村的电价涨价风已初现端倪。据记者采访,部分城中村6月份已将电价涨至1.5元/度,7月之后,郑州城中村的电价基本全部涨至这个价格,甚至有个别城中村将电价涨至2元/度。

  另一位城中村租户张波住在郑州北部的刘庄,30岁出头的他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他说:“对房东的涨价行为比较反感,但改变不了什么,没钱买房,又住不起城里的小区,只能无奈地接受。”

  据记者了解,郑州市区流动人口超过200万,城中村是流动人口居住最密集的地区,初步估算,涨价行为影响到的人群将以百万计。

  房东称涨价有理 电力部门称管不了

  租户很受伤,房东则认为涨价有理。据记者采访,城中村房东涨价的理由是,由于租户众多,实施阶梯电价后,房东每月的用电量将远超过最高档次的260度,电力部门只面向房东收取电费,超出部分的收费标准将从原来的0.56元/度涨到0.86元/度。不过,不少租户则并不认同房东的理由,认为房东有借电价上涨为己谋利的嫌疑。

  徐寨一位房东告诉记者,城中村对外出租的房子少则五六层,多则十几层,每个房东至少面对五六十名租户,即使按最节省的用电量算,每月也要上千度,肯定要按照最高档次的0.86元/度交费。

  不少租户对房东的理由表示不能理解。“原来政府定价0.56元的时候,收我们1元就已经不合理了,现在又趁着实施阶梯电价,一下子涨到1.5元,有些甚至涨到2元,涨得太多了,感觉很随意,也很不合理。”一位住在陈砦的李姓租户说。

  还有租户认为,房东涨价不仅仅是为了转嫁负担,更是借机牟利。一位租户说,给电力公司按每度0.86元交,对租户按每度1.5元收取,中间的差价一个月最少也在上千元,即使算上用电损耗,房东还是能从差价中获利。

  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房东是供电企业的直供用户,供电企业依法对其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但房东对租户收取的电费金额,属于双方自行订立的合同约定,租户和供电企业之间没有供应合同关系,供电企业既无监管权力,也没有限制手段,建议通过相关部门通过价格监管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此外,电力公司还表示,出租户房间安装的电表是房东为了管理方便私自安装的,并不在电力部门管辖之列,因此电力公司无法对租房户实行分表计费。

  政府部门需拿出应对措施

  “作为弱势一方,我无法去和房东协商解决,协商的唯一结果,就是我们离开。”黎萍说,“政策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带来的负面效果,政府不能一推了之,应该出台相应的对策来弥补。”

  据媒体报道,类似的城中村私涨电价现象,在武汉、西安等大城市同样存在,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解决遏制这种行为的办法。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明锁说,阶梯电价的实施客观上确实增加了城中村租户的开支,他们本就承受力较弱,利益还在政策实施中受损,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政府不能坐视不管,应该拿出应对措施,弥补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

  他认为,电作为公共产品,其价格应该是由物价部门调控的,借公共产品价格的上涨为己谋利,明显是不合适的,对社会整体稳定和谐也是不利的,郑州现在正在推行网格化管理,将社会管理落实到基层,这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该成为基层管理关注的对象。

  专家还建议从两方面入手来遏制这种行为。一方面,不能将城中村变成“三不管”地带,政府要协调电力、物价等部门进行监管,不管是一家监管,还是多家联合监管,都应该明确责任范围;另一方面,要制定出相应的城中村用电细则,为监管提供依据,城中村电价该不该涨、该怎么涨,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记者 李亚楠、梁鹏)

【编辑:王珊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