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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抵制“地沟油”立法 擅自收运最高罚10万

2012年07月31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通常被用来养猪的餐厨垃圾,被猪食用后,有害物质蓄积在猪的脂肪、肝肾等器官,形成“垃圾猪”。而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通过加工、过滤后,制成“地沟油”。无论是“地沟油”,还是“垃圾猪”都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如何解决这一重大难题成为近年来国内民众关注的热点。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城管局召开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明天起,《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而与此前的试点不同的是,《办法》不仅恢复了部分行政许可,也明确了调整范围,同时还将建立收运处理一体化运行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收运处理的,罚款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或者10万元。”在市民最为关注的罚则部分,深圳也对其作出全面修改。据了解,相对于原《暂行办法》,罚则部分作了全面修改。除了罚款外,深圳还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定额罚款。同时实行按单位计罚,合理设定处罚标准,如未经同意擅自停止运行设备的按天计罚,未经同意直接填埋的按重量计罚。此外,《办法》还补充完善了处罚情形,如对未建立台账制度的,闲置、损坏在线监控设施的、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的处罚。

  ●如何控制源头?恢复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许可

  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生活垃圾,可被用来非法提炼“地沟油”和饲养“垃圾猪”,具有很长的地下利益链条。业内人士称,餐厨垃圾管理的难点在于其收集,各地实践证明,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餐厨垃圾才能有效收集起来。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深圳市的机构改革中,市城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因此餐厨垃圾难以集中收运。据该局介绍,深圳市腾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山区投资建设的日处理200吨餐厨垃圾的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但时至今日,该公司日收运量仅为20-40吨,远未达到设备运营所需最小安全运行用量50吨的要求。因此,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源头有效控制餐厨垃圾的无序流散,恢复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许可势在必行。

  “由于不是新增行政许可,因而不需要人大立法设定,修订《暂行办法》即可。”深圳是城管局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部分恢复该项行政许可项目仍具备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据了解,《办法》在部分恢复该项行政许可的同时严格控制其范围、条件、时限和流程,并在深圳法制办审查“市城管局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时从严把握。

  ●如何设“门槛”?行业准入必须符合7个条件

  餐厨垃圾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处理终端和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二者的来源和收集渠道不同。厨余垃圾产生的来源更为分散,收集难度更大,往往要通过物业小区这个环节进行前期分类收集。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有关餐厨垃圾管理立法中都不包含厨余垃圾。考虑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今年深圳市政府大力推进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开,而二者的处理终端和处理方式可以共用同一个平台。因此,《办法》保留了一个可供衔接的“口子”。

  记者此前了解到,《办法》在征求意见时,有部门和市民提出要落实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国内有的城市直接给特许企业30年的经营期限,且事先没有考虑退出条件,企业反过来向政府讨价还价,导致产生不稳定因素。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根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原则规定,进行了4个方面的创新:一是行业准入必须符合七个条件;二是要求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特许经营单位;三是明确经营期限为10年,无重大违规可以顺延5年;延长期满后,重新招标确定特许经营单位;四是规定了特许经营单位退出的六种情况。

  ●如何防垄断?划分区域由多家企业经营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办法》还规定了特许经营,即非经许可不得从事收运处理业务,产生单位只能将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移交特许单位收运、处理。

  同时,还划分区域,分别授权经营。据介绍,苏州、重庆、西宁都是将全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授权给一家企业经营。而深圳市考虑到餐厨垃圾的日产量达到1800吨,是苏州的4倍多,西宁的8倍多,由1家企业经营既难以承担,也容易形成垄断。因此,实行划分区域由多家企业经营。

  与此同时,深圳还将实行收运和处理一体化。“餐厨垃圾的收运成本较高且无利润,处理成本较低且终端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该局相关负责人称,将收运、处理合二为一,既有利于平衡成本,减少政府补贴,又有利于企业改造工艺流程,降低运营成本。而从全国各地的经验来看,都是采用收运、处理一体化的模式。因此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明确提出一体化,不再区分“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统称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

  ●如何收费?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统筹

  记者了解到,餐厨垃圾收集是管理中最为困难的一环,如果对产生单位收取费用,必然使收集工作难上加难。但如果不收费,则不能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利于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目标。因此,深圳借鉴西宁、重庆等地经验,《办法》明确了产生单位应当缴费的原则,但不对产生单位单独收取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在已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统筹。

  ●如何监控?在线监控收运处理全过程

  广大市民最关心餐厨垃圾处理后所形成产品的流向,担心重新流回餐桌或者形成二次污染。《办法》对此作出严格规定,即除保留原《暂行办法》中“禁止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外,增加了“禁止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和“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饲养畜禽”。

  据了解,在原《暂行办法》中,餐厨垃圾主要处理方式是直接送至卫生填埋场填埋,不利于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因此,《办法》明确规定非因设备检修原因,并经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直接填埋、焚烧处理。

  原《暂行办法》借鉴危险废物运输的做法,餐厨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备案实行一式四联的联单制度。但因餐厨垃圾产生量太大,联单制执行起来成本高,操作复杂,又不便于查询。因此,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结合收运处理一体化模式规定了台账制度,明确要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准确、完整记录收运垃圾、终端产品以及设备和车辆的情况,并按月向主管部门报送台账。

  此外,《办法》借鉴对重点污染企业环保监管的经验,对收运车辆要求安装GPS车辆行驶记录仪,对收运处理单位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保持信息传输,主管部门即时进行监控。 (记者/李晓敏)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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