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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法保护环城生态区 区内不得新建高层建筑

2012年07月31日 14: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成都立法保护环城生态区区内不得新建高层建筑
凤凰山公园

  -环城生态区内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坚持“先拆旧后建新”和“拆二建一”,逐步减少建设用地

  -与环城生态区相邻1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应按由低向高过渡、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要求进行控制

  -区内禁止新设排污口或设立影响水质的水产养殖单位,现有排污口或影响水质的水产养殖单位应逐步迁出或关闭

  成都环城生态区总面积198平方公里,其中生态用地130平方公里,这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将从法律上得到保护。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此征集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加立法听证会。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此次立法是成都首次对某个特定区域的生态建设,进行专门的法律保护,也是成都首次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对生态保护问题进行立法听证。

  为什么要召开立法听证会?该负责人称,一方面是政府立法工作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该区域的生态保护问题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对环城生态区规划进行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按法定程序提出专项报告前,应当组织规划修改听证会,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不同意修改的,应当终止规划修改,并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的规划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该征求意见稿写入这一条,主要是为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这也是成都的一次创新。

  生态用地

  面积130平方公里 生态建设要低密度

  征求意见稿将环城生态区定义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198平方公里的中心城环城开敞空间和重要生态绿地”。该区域内,中心城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生态绿地,及周边七大楔形地块是环城生态区的生态用地,是成都的都市通风口和城市绿肺。

  据悉,环城生态区内,生态用地总面积为130平方公里,涉及10个区(市)县和高新区,这部分土地应当用于绿化、水体、休闲游览、应急避难、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非建设项目。在生态用地范围内实施绿地、水体、景观等生态建设,配套附属设施用房需要符合低密度、小体量、园林式的要求。

  建设用地

  公共建筑低于24米 控制天际轮廓线

  征求意见稿要求环城生态区内与生态用地相邻的建设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低密度、低强度、多样化的建筑形态要求,进行规划控制,不得新建高层建筑。130平方公里生态绿地内,不能修建层数为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提到了对天际轮廓线的控制。天际轮廓线,是指站在一个地方环顾,远处天地相交的那条轮廓线。与环城生态区相邻100米范围内建设用地上的项目,建设形态应当按照由低向高逐渐过渡、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要求进行控制,并与所在区域业态、文态、生态相协调。紧邻生态用地的建筑屋顶应当采用坡屋顶。

  拆二建一减少建设用地 违建处造价10%罚款

  按照征求意见稿,环城生态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先拆旧后建新”和“拆二建一”,逐步减少环城生态区内的建设用地。环城生态区内集体土地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逐步迁出或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环城生态区内的配套附属设施用房,禁止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违者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改善水质

  工业项目逐步迁出

  为改善环城生态区内的水环境,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城生态区河道上游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排污口清理、取缔,设置水质断面检测等工作。区内禁止新设排污口或设立影响水质的水产养殖单位,现有的排污口或影响水质的水产养殖单位应当逐步迁出或依法关闭。现有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渣土)堆场也被要求逐步关闭。

  环城生态区内禁止建设工业项目,征求意见稿要求现有的工业项目逐步迁出或依法关闭。环城生态区内不得生产、销售、使用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

  提醒

  8月3日前 可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

  8月7日14时,市法制办将召开环城生态区保护立法听证会,征集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加。希望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可在8月3日前报名。网上报名须登录市法制办网站,下载报名表,发送至fzb86641880@163.com;现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本单位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在成都市连续居住满1年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加。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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