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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3年后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

2012年08月02日 09: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力争——

  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理率达到100%……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开始实施。

  记者从该《实施方案》获悉,今年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阶段,从明年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未来三年推广减量分类

  在《实施方案》提出了“循序渐进,由易至难”的垃圾分类理念。现阶段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俗称“湿垃圾”)、有害垃圾(社会危险废物)和其他垃圾(俗称“干垃圾”)等。

  根据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混合垃圾“零填埋”,有效解决填埋场的臭气问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60%。

  在实施方案中,还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其中,今年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阶段,明年至2015年为垃圾减量分类推广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专人监督垃圾减量分类

  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应按照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

  其中,要求要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获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单独收运和处理;要求有害垃圾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此外,为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实施方案还特别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要指定专人,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小区)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从今年起,有关部门将在全市选取机关、学校、餐馆、居民小区等500个单位进行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工作,其中市属示范单位50个,区属示范单位450个。

  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前投入运行

  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是实施垃圾分类的重要一环。《实施方案》提出,全市将高标准建设运营处理设施,采用垃圾焚烧、生化处理、综合利用等方式对分类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同时,将加快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0吨/日)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2015年前投入运行。(记者阮晓光)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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