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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底前水源地必须达标 将行政首长负责制

2012年08月02日 11: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2013年年底前,经省核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全部达标,其中,苏南和苏中地区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苏北地区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意见》规定,保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稳定,取水不受滑坡、塌陷及洪涝影响。同时,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应具备两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并通过供水管网建设,实现互为备用。

  对于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供水,要编制应急预案。对于应急预案的编制,《意见》规定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做到“一地一策”,对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性水污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事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水源地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饮用水水源地上游风险企业、敏感单位及工业园区,应编制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急预案,或在已有预案中增加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处置的专门内容,并做到“一厂(单位)一案”。

  《意见》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协作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应划分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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