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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天然气价改要对垄断说“不”

2012年08月31日 09:3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12月,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宣布,拟以167亿港元联手收购中国燃气(简称中燃气)所有流通股,要约价为3.5港元/股。新奥和中石化联合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期限是2012年9月6日。然而,截至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中国燃气4.150港元/股的股价也远远超出当初联合财团3.50港元的报价。

  并购除了几方博弈,还将影响终端消费者。消费者关心的是,如果并购成功,民用天然气领域会不会出现巨头垄断?天然气终端价格会不会因此上涨?这需要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个燃气并购案。

  近年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迅速,无论是从国内天然气消费总量,还是从在世界天然气消费量中的占比来看,都经历了较快的增长。天然气消费量从245亿立方米增加到1090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结构比例从1%上升到3.5%。我国能源结构中煤炭占70%,低碳发展要求降低煤炭比例,而天然气是今后几年最具潜力的煤炭替代品。随着三大天然气管道(中俄东西线、中缅、中亚)通气,2020年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结构比可能上升至8%。可以预见,未来天然气市场仍可保持快速增长,极大地吸引投资者。

  随着天然气对外依存不断增大,天然气价格需要与国际接轨,以保障供应的可持续。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广东和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改革采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市场净回值法,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这是价格市场化和国际接轨过程。

  价格机制改革往往需要行业体制支持,才能真正有效。目前世界上现行的竞争型天然气市场的气对气竞争,是指强制性允许第三方进入,该模式要求管道公司或地方配气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准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天然气价格。也有一些国家进一步将竞争延伸到了所有零售用户。

  因此,我国天然气价改将以实现零售市场的竞争为目标。而如果并购成功,那么新奥能源将拥有近8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营权,约占全国市场的20%-30%。某地区燃气市场份额过度集中,将不利于我国今后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即使在目前的价格机制下,过度集中也可能出现整体提高账面的生产成本,与地方政府博弈提价。

  更为重要的是中石化的介入。中石化已经对燃气产业链上、中游实现了垄断,再参与下游则会形成对产业链的整体垄断。新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将在全国推广,西气东输沿线的省份目前气价比较低,未来可能面临着终端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如果地方政府无法将城市门站价的上涨幅度完全转嫁给终端用户,那么城市燃气公司利润空间将受到挤压,向上游求助应该也是可以理解,而上游企业也会趁机介入。中长期而言,产业链垄断不利于市场化改革,对终端消费者一定不是好事情。

  天然气市场要健康发展,有必要、有意识地限制上游企业对下游市场的过度介入。随着天然气市场逐步扩大,涉气企业都想取得规模化优势,而尽可能地扩大市场份额,并加强对市场的控制,这可能是今后燃气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并购需要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监管层需要对上下游一体化垄断对市场的危害有一个比较长远的理解。并购将于何种方式收场,将如何影响消费者,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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