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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燃气反收购:常规商业逻辑为何遭责难(4)

2012年08月31日 09:5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四、反收购关乎“国家安全”?

  对于韩国SK和富地石油连续增持中燃股份的行动,《中国燃气易主悬念》一文援引匿名律师的言论,指责中国燃气反收购的方式涉嫌违反国家安全。

  “在本次购并事件之前,海峡金融、‘一众小股东’以及个别媒体文章就已经抛出了类似指责。他们的逻辑就是,徐某等人遭罢免之后,中国燃气就涉嫌违反了所谓‘国家安全’。”中燃公共关系部负责人介绍道。

  海峡金融在2011年4月12日的声明中,称其同意引入外资战略股东,但强调罢免徐某等人的董事资格,将使得中国燃气的管理结构与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相违背(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海峡金融于4月27日再次指责中国燃气涉嫌违反国家安全,而仅将“管理结构”变更成为“股东结构、董事局结构”。“一众小股东”于2011年8月17日和10月21日在港媒发表的广告中承袭了海峡金融的这一说法。

  2011年8月8日,《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之辩——从支付宝、中国燃气股权之争说开去》一文继续宣称海峡金融的观点,并质疑韩国SK入股中燃违反了当时的配售公告。

  2012年8月22日,在北控集团已经成为了中国燃气第一大股东的情况下,上述文章作者继续在某媒体的微博上,重复一年前的错误论调。

  中燃法务部负责人强调,中国燃气,遵守国家对外资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这与国办通知所论及的内资企业是两回事。罢免徐某等人并未改变中国燃气的“股东结构”,而外国战略股东在中国燃气董事局中的地位亦未发生变化。外国战略投资者虽然入股中燃,但并不能控制中国燃气的董事局及公司在内地的实际运营,因此也不涉及所谓国家安全问题。

  “韩国SK自2008年6月开始逐渐持股中燃的过程,获得了公司董事会的表决通过,并遵循了港交所对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相关规则,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之辩》一文混淆了‘境外公司’与‘境内企业’的法律概念,并引用尚未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规定,对中燃横加指责,其行文逻辑匪夷所思。”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如果外资股东增持中燃就违反了所谓‘国家安全’,那么本次收购也同样有此嫌疑。海峡金融和‘一众小股东’刚刚发声明反对外资控制中燃,何故转眼间就拥护外资控股中燃?《中国燃气易主悬念》一文似乎也对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视而不见。”

  “在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海峡金融连续减持中燃股份,其在中燃的股份占比也从6.75%减低至2.47%。海峡金融一面指责中燃的外资股东‘排挤’国资,一面又不断减持中燃股份,这是否自相矛盾?据我们了解,海峡金融减持的行为并未得到其上级领导机关的批准,而减持所得巨额资金到底流向了何处?”执行董事朱伟伟提出了质疑。

  中国燃气的反收购战至今还没有落下帷幕,但无论其最终结果如何,作为一项正常的商业举措,却招致如此之多的非议,的确值得我们反思。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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