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吉林省所有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2012年08月31日 10:19 来源:吉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在吉林省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从8月末至10月20日,在省政府组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各企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所有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据省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安全生产指令特别对煤矿领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截至10月20日前,全省所有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级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对不按规定停产整顿的煤矿,采取强制停产措施,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其它煤矿要按规定全面排查隐患,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的,必须停产整顿。

  此外,当煤矿遇有大雨洪水预警、井下出现明显透水征兆等情况时,全体井下人员必须无条件升至地面。发生井下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无风、微风等情况,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对事故隐患不排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所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煤矿不得因此处罚、处分作业人员。煤矿瓦检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在遇有险情时,有权指挥停产撤人,煤矿矿长、带班矿长、矿调度等必须服从第一决定人的决定。各地驻煤矿安全包保人员必须在调度室值守,并监督煤矿瓦斯、水、火等灾害状况,情况紧急时,立即决定停产撤人。(薛蕾记者孙寰宇)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