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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核安全标准 中国核电厂址安检过关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9月12日 15:24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尽管检查得出的结论符合国内现行法规和国际最新标准,安全有保障,但国家依然提高了新建核电站的核安全标准。

  “经过此次检查,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如果我国运行的压水堆机组遇到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情况,不会出现类似的结果,更不会对公众、社会和环境产生如此严重的影响。”日前,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毅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笃定地表示。

  他口中的检查,是指在福岛事故发生后,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地震局组织的针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的综合安全检查。

  整个检查从2011年3月开始,检查组成员包括了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的多位专家,主要通过方案评估、文件审查、各核设施安全自查、技术交流、现场勘察、查阅文件记录和结果评估等方式开展,共历时9个多月的时间,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安全是有保障的。

  在冯毅看来,之所以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至少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理由:

  首先,我国核电厂建设无论在选址还是在抵御自然灾害的设计方面,均与国际核安全实践接轨,不仅符合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也符合国际最新标准;其次,由于在厂址评价过程中采用“可能最大”的评价方法,使核电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处于各类工程的顶端;第三,与日本相比,我国核电厂遭受极端自然灾害的风险低很多,这是由核电厂厂址的自然环境所决定的。

  “不过,从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来看,我国运行核电厂还存在一些可以加以改进,以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的方面。”采访中,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柴国旱向本刊记者谈到,这其中包括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

  “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冯毅谈到,“而且为了规范各核电厂共性的改进行动,国家核安全局还组织编制了《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作为核电厂后续改进行动的指导性文件。”

  国际先进的安全标准

  “由于我国核电事业起步较晚,因此在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较好地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具备一定的后发优势。”柴国旱谈到,正因为如此,我国运行核电机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业绩。

  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的信息显示,我国大陆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5台,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

  根据世界核运营者组织(WANO)主要性能指标,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普遍处于国际较好水平,部分机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机组名列前茅。例如,秦山第三核电厂两台机组在WANO排名中已连续多次位列第一,连续六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999年以来,大亚湾核电厂在法国同类型机组的安全业绩挑战赛中,获得27项次第一名。

  “尤其是在建核电厂中的自主设计核电机组,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成熟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汲取国内外30多年的运行经验和安全研究成果,持续进行改进和优化,相比国际同类机组,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冯毅告诉本刊记者,我国采用的AP1000和EPR型等核电机组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开发的新一代核电机组,从设计阶段就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设计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而更重要的原因是,自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就始终将确保安全作为核电行业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则,为此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安全标准,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对民用核设施实施了独立的安全审评和监督。

  “此次检查重点内容包括11个方面,涉及到17部法律、357个部门规章、差不多有1200多项标准,其中有不少甚至超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规定的要求。”冯毅介绍说,“例如,我国核电厂选址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的法规和导则为基准,部分因素如核电厂抗震设计基准限值结合国内的地震背景进行了适当调整。”

  他具体告诉本刊记者,IEAE导则规定的SL-2最低限值为0.1g,而我国十几年前制定的核安全导则HAD101/01将SL-2最低限值从0.1g调整为0.15g;此外,核安全导则HAD101/01将能动断层的鉴定年限提高至10万年,而日本在2007年新澙地震前,一直是5万年,美国为3.5万年。不仅如此,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一年后的不久前才计划对有关核电站的假想最大海啸确定新增高度和破坏力等“万年一遇”的“设计标准海啸”,并进行抗震安全性能评估的审查,而我国核安全导则HAD101/01中早已在将此设计标准定为“万年一遇”。

  “可以看出,我国核电厂选址、设计和运行相关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不仅是与国际接轨的,而且在当今世界上属于先进的核电标准。”冯毅说道。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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