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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在自家非法采煤被判刑

2012年11月20日 09:25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在没有办理国土、采矿等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杂屋内开采小煤矿,经国土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开采后,仍然继续非法开采。近日,湖南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吴某犯非法采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煤矿开采期间,吴某分得红利7000元。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委员会确认,该煤矿破坏的煤炭资源价值为53699元。2011年8月25日,吴某主动到涟源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据新华社长沙11月19日电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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