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保护牛栏江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中新社昆明11月20日电 (顾一航)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日发布,《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以立法形式规范了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等活动,并以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牛栏江流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牛栏江属金沙江主要支流,流经云南省昆明、嵩明、曲靖等市县,流域面积11426平方公里,是云南滇东北地区的“母亲河”。此外,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每年将补充5.66亿立方米的Ⅲ类水进入滇池,并对改善滇池水质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作为补水工程水源,牛栏江水质状况不容乐观。“牛栏江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灿章说:“牛栏江流域面积较大,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此外,还存在保护经费不足、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此次颁布实施《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共6章50条,分别对牛栏江保护机构和职责、保护和管理、补水工程设施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等活动,并加快牛栏江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条例》明确了由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牛栏江流域保护工作的职责,并规定由省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建立牛栏江流域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规定牛栏江流域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牛栏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指标和水质状况的考核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牛栏江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扶持并改善牛栏江保护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为了实现牛栏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必须要研究解决生态补偿,建立受益区和保护区资金合理流转的长效机制。”杨灿章说:“同时,云南作为许多大江大河的上游,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生态补偿机制,将在这个问题上掌握探索话语权,并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