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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展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火锅店禁用燃气

2012年11月28日 13:52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部署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1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深刻汲取寿阳县“11·23”爆炸事故教训,部署在全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1月27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求各市县政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燃气的单位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按照 “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其中,使用燃气的火锅店、机关食堂、学校餐厅、宾馆、饭店、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为重点对象。

  专项整治提出执行“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须”的要求。即: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储蓄、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凡是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人员密集场所等一律进行整改;凡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禁止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所有单位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由住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食药监、教育、商务、旅游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燃气安全形势,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副省长张建欣出席会议。(记者 左燕东)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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