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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新建项目将实行"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

2012年12月06日 09: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环保部5日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将实行严格的“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环保部5日举行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就是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用区域内其他项目的削减量进行替代。

  据了解,规划根据大气污染特征,将覆盖的13个重点区域划分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型、复合型污染显现型、传统煤烟型三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对各个重点区域又划分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分区管理。对重点控制区涉及的47个城市,在环境准入、污染源治理以及相关任务措施的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

  规划要求,在重点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高污染项目,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此外,规划要求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城市群试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同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能力。(记者罗沙)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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