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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居民户口本上不够5人 想分电表被"排除"

2012年12月06日 13:5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对人口多、用电量大的家庭予以照顾,是阶梯电价政策的一个指导思想。省物价局〔2012〕63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对于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安装分表或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但是,近日有几位市民却反映,家里常住人口在5人以上,但因有的家庭成员户口在别处,户口本上不够5人,所以提出申请时被供电企业“排除在外”了。

  户口在别处,申请被拒

  昨天,家住旭城花园的李先生说,他家有5口人,户口本上只有他和妻子、孩子的户口,但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父母就从唐山来石家庄帮他们带孩子了。他家平均每个月用电约380度,已进入第三阶梯,按照阶梯电价计算,每年的电费约2800元。如果执行合表用户电价,每年会省下300多元电费。

  李先生到国家电网营业厅申请安装分电表时,营业厅工作人员告诉他,“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是以户口本为准的,要求户口本地址要与房产证明地址、电费发票上用电地址一致,李先生家的情况不符合条件。

  常住人口以实际居住为准?

  李先生认为,在一个地方长期居住半年以上,就应该算是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不等于户籍人口。像他这样小两口在石市、父母从外地过来帮忙带孩子的情况应该不少。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老人们的户口可能还在外地老家。供电企业要求“一户多人口”申请以户籍为准,把一部分人口多且用电量大的家庭“排除在外”了,使这些家庭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李先生提出建议,一个家庭有多少常住人口,完全可以以居委会证明为准。

  为公平以户口本为准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户口本为准来界定家庭常住人口,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做法。面对全省数千万用户,要做到一视同仁,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要求用户持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来提出申请。

  国家电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户口本为准来界定,主要是考虑到公平公正及可操作性。对于市民提出的以居委会证明为依据,物价部门和供电企业都表示,仅凭居委会证明来界定常住人口,是不合适的。

  记者了解到,上海、江苏、江西等省市,也出台了对于一户多人口家庭用电进行优惠的实施细则,对于“多人口”的界定,都是以户籍为准的。

  月用电不超280度

  申请合表一年省5元多

  国家电网石家庄中心供电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解释,安装分电表需要更改家里的用电线路,不仅麻烦,费用还要申请者自己承担。因此目前提出申请的“一户多人口”用户,一般都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电0.5362元,介于阶梯电价第一档(每度电0.52元)及第二档(每度电0.57元)之间。假设一个家庭每月平均用电量280度,则第一档电量2160度,第二档电量1200度。如果按照阶梯电价,这个家庭一年的电费是2160×0.52+1200×0.57=1123.2+684=1807.2元。如果按照合表用户电价,一年的电费为3360×0.5362=1801.632元。也就是说,一年的电费,合表用户电价比阶梯电价只少了5.568元。因此,如果家庭每月平均用电不超过280度,申请合表用户意义并不大。对于进入第三档电量的家庭,还能多节省一些电费。同时,如果每月平均用电量在180度以内,合表用户就不如阶梯电价合算了。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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