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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被称慢性毒药 官员吁超标企业停发执照

2013年01月23日 13:1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家楼下的水果店整天用大喇叭播放促销信息,找过行政执法也报过警,但都无济于事。”说起这个闹心的“邻居”,家住南五马路附近的商女士一肚子苦水。而对于商女士的郁闷,省政协委员杨静也深有感触。1月22日,她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对城市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建议》。

  身边的噪声污染有四种

  杨静介绍,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并列为三大污染,但是噪声污染却不如后两者那样受到重视。噪声不仅会影响听力,而且还对人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有人称噪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它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

  杨静说,目前,人们身边的噪声污染主要有四种:一是商业活动噪声污染。商家促销、店庆、开业,搭台唱戏;流动商贩用广播喇叭叫卖;二是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酒店、歌厅等在夜间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市区很多地方未得到有效整治。一方面,娱乐场所的墙体、门窗等隔音措施和材料选用从一开始就达不到音控要求。另一方面是经营地点与居民区或住宅楼混杂,相关部门在审批时未深入进行环境评估、噪声测试等;三是交通噪声污染。城区范围内缺少汽车禁鸣标志,有的车辆违法安装警报,甚至部分客运车辆、载重货车私自安装气喇叭,不分时间、地点高声鸣响,成为城市噪声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最后一种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施工进度,使用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施工,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建议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为此,杨静委员建议,制定相关的噪声污染管理条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对噪声污染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噪声污染点和污染源,设置噪声污染公开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立即受理,及时查处,对那些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工商或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和娱乐场所的噪声治理。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高噪声招揽顾客行为的管理;禁止随意使用广播喇叭叫卖;限定商业流动宣传车的活动时间和路线;对噪声超标排放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饮食服务业,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环保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要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高级记者 白昕)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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