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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水费到底该不该涨? 委员:涨价前应多听民声(2)

2013年01月23日 14:2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垃圾费捆绑水费是否合理?

  反方:网友说“神仙打架,市民遭殃”

  2012年8月初,家住锦华苑小区的刘女士在忍受了近一个月小区垃圾转运站旁无人清理的垃圾之后,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情况。“这个废弃的垃圾转运站自从垃圾清运费与自来水费捆绑后,就停止了营运,在停用之前为西山区环卫处管理,停用后无人管理,一个月来垃圾成山,已经影响我们这些过往的居民了。”刘女士对此感到很无奈。

  2012年7月1日起,昆明市民已经不再需要单独向物管或单位缴纳卫生费或生活垃圾处理费,而是统一通过水费缴纳。在昆明垃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之初,丰宁小区、金色家园、耀龙康城等多个小区都曾经先后出现小区垃圾无人清运,导致垃圾堆积的情况,让市民苦不堪言。记者采访发现,原来是因为在这项新政策实施后,部分物管认为,既然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水费中统一收取上交主管部门,那么小区内垃圾的清运工作也应该由环卫部门来负责。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垃圾处理费”指的是通过自来水代收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是把生活垃圾产生者产生的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厂,并由处理厂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在有的单位或小区也习惯把这笔费用叫做卫生费,在新的政策实施之前是由小区的物管收取。“自来水公司只是帮我们代收这部分的费用,他们从中收取3%的手续费。”

  因为双方观点对立,加上物管或与环卫部门没做好接洽,就曾导致了多个小区的垃圾没人管,一时间垃圾堆积成山。就有网友评论,这是“神仙打架,市民遭殃”的表现。

  正方:垃圾费欠缴现象得到缓解

  昆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王处长介绍,“昆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欠缴情况较为严重。以2009年垃圾清运费为例,主城四区应收垃圾费约1.5亿元,实收0.4亿元左右,缴清率仅为27%左右,其中还包含高额的收费成本。”

  “水费收取的体系比较完善,捆绑在一起收费能够节约人工成本,也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率。所以现在居民一旦用水了,缴纳水费时,生活垃圾处理费就会一并计算扣除。”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垃圾费和水费捆绑收取之后收费标准是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根据日垃圾量来收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5元/户·月缴纳。

  经过半年的捆绑收费,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除了一些新住户,还没有进入市城管平台的用户外,现在缴清率已经达到80%以上,效果十分明显。”

  捆绑收费是否涉嫌惰政?

  反方:政府应加大清洁费的投入

  “我认为垃圾费和水费捆绑收取不合适。”省政协委员周文曙认为,由哪个部门负责这个工作,就应该由那个部门自己来收取。“既然自己收费的情况不佳,就应该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思路想办法提高垃圾费的缴清率,而不是用捆绑到水费上的方式来实现。”另外,周文曙还说出了自己的质疑,“10元钱的垃圾费属于公共区域的垃圾费,那么就属于公共投入,这部分的费用怎么能由老百姓掏钱呢?如果环卫部门发现经费不足,就要向政府申请,而不是向老百姓伸手。”

  同样,省政协委员王剑屏也认为,不应该将垃圾费和水费捆绑收取,“污水费和水费捆绑收取是合理的,但是垃圾费和水费捆绑就没有道理了,使用水和产生固体垃圾并没有必然联系。”他认为垃圾费的收取应该由环卫部门安排到小区、社区里面进行收取。

  正方:捆绑收取能节约行政成本

  省政协委员张建伟则表达了不同于两位委员的声音,“我认为捆绑收取是有好处的,虽然是两种费用,但是分开收取势必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且你也不会愿意陌生人来敲门收取这10块钱的垃圾费。”张建伟认为,现在水务的收费系统相对完善,通过将两项捆绑之后,就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李莉)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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