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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罚款规定 注重引导

2013年01月23日 15: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表决稿)》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其中之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服务性行业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将最高罚款1万元,相关罚款规定已被取消。据悉,该法案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被取消的条款包括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第28条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若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条款的意见是,对一次性消费品作禁止性规定难以执行,所以要通过行业内部规范和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等方式来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酒店该不该提供免费一次性小件,在网民和酒店业内都有不同声音。此前草案在征求意见阶段时,即有一家网站针对“酒店该不该提供免费一次性小件”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56491名网友中,有52391名认为一次性小件应该免费,比例接近93%。

  而广东省旅游局早在2010年3月就发布了《关于广东省星级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要求在6个月过渡期后,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取消免费一次性日用品。羊城晚报记者昨日采访广东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在相关法律尚未出台前,广东省旅游局的上述“通知”只是一个引导,不能强制执行,只属于依法行政范畴。

  记者从酒店业了解到,相关处罚条款的取消得到酒店业人士的欢迎。“因为星级酒店要提供高档次的服务,如果客人问起,当然会给。”有酒店业人士介绍,酒店是否提供一次性小件,取决于客人的需要,罚款式的“一刀切”不可取,酒店是否提供一次性用品,应该由市场决定,而不应该由行政决定。 记者颜英报道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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