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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信建投回应质疑:超日太阳不存在业绩造假(2)

2013年01月28日 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尽力保障超日债持有人权益

  由于超日太阳现金流吃紧,公司去年3月发行的“11超日债”亦被质疑是否具有还本付息能力。1月23日,中信建投召集了“11超日债”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会上超日太阳董事长倪开禄宣布首期8980万元利息将由超日太阳以自有资金兑付。尽管如此,中介机构在超日债发行中的角色遭受质疑。

  中信建投表示,2011年3月,超日太阳董事会已批准发行预案,并于10月获得发行批文,但由于2011年底债券市场不景气,债券投资需求非常疲弱,才延后至2012年3月完成债券发行。

  中信建投称,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不同,债券产品关注的是债券的偿债能力,企业整体的经营状况是其次;而股票发行注重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企业经营状况是关注的重点。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4月,虽然超日太阳的盈利能力有一定的变化,但对于公司债来说,超日自身的偿债能力仅是略有减弱,并未出现明显恶化,仍旧满足债券发行条件。另一方面,从收益与风险匹配的角度来看,超日债将近9%的票面利率本身就隐含着较高风险,这是投资者可以预判的。

  从行业背景看,超日太阳财务状况陡然直下,出现在2012年5月份美国“双反”调查及下半年光伏行业持续恶化之后,加之行业内三角债问题加剧、相互拖欠的情形不断出现,特别是银行系统将光伏行业列为关注行业,不断收紧贷款,使得超日太阳的现金流几近断裂。

  中信建投强调,在为超日太阳发行公司债的过程中,已督促公司充分揭示了风险并做到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一方面,在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了超日太阳2011年预亏的信息;另一方面,在募集说明书中,也对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在内的财务风险、偿付风险、信用评级和退市风险以及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做到了充分的揭示。作为债券的主承销商,中介机构已就债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披露做了其应尽的职责。

  对于超日债募集资金的流向,其中4亿元已按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偿还了银行贷款,其余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之用。在资金使用和经营过程中,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公司的投资决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历次的现场检查和专项现场检查进行了核查,对超日太阳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存在瑕疵、海外电站投资速度过快等情况向公司作出提醒,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同时也多次以备忘录的形式提醒公司注意光伏行业环境的变化、避免盲目扩张,切实加强应收账款回收措施、高度关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

  在超日太阳出现流动性危机后,中信建投协助企业拟定了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方案,包括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应收账款收回、转变为代工模式、变现部分境外光伏电站、采取瘦身策略等。此外,超日债本身为无担保的信用债,中信建投已尽可能要求超日太阳为公司债做增信措施,抵押了不动产、设备和应收账款等资产,“接下来,将会继续协助和督促超日严格执行前述方案,确保债券本息的偿付。”

  中信建投投资银行部负责人对本报透露,将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帮助超日太阳进行资产整合,使其尽快回收流动性、恢复全面生产。未来,也不排除会帮助超日太阳寻找具有较强实力的合作伙伴,如大型国企等,帮助超日太阳走出困境。⊙记者 吴正懿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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