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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全省煤矿重要部位均须张贴“七条规定”

2013年03月18日 09:53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该局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教方案,把宣传落实“七条规定”作为今年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据介绍,今年2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为煤矿安全增添了一道“防火墙”。

  山东煤监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宣教提纲、承诺书、考试试题等宣教内容,在充分吸纳全国煤矿典型案例的同时,更加注重紧密结合近年来山东省发生的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及重点灾害特点和防范措施,切实做好“七条规定”与山东煤矿安全实际相结合的文章。结合“节后复产、两会安全”专项监察,以分局辖区为单位召开“七条规定”宣贯会,组织开展巡回宣讲、警示教育、安全承诺,并要求全省煤矿所有副矿级以上干部签订《安全承诺书》。

  山东煤监局还把“七条规定”全面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分层次、分矿井类型、分专业进行专题培训,组织所有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进行培训,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他们还修订完善《山东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山东煤矿安全诚信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全面融入“七条规定”相关内容,要求各煤矿在办公楼、井口、职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开设安全文化长廊,把“七条规定”上板上墙。

  山东煤监局还将召开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新闻发布会,结合事故教训深刻剖析,强力推进“七大攻坚举措”,在煤矿安全生产源头上、基础上、治本上下更大的工夫,促进安全水平提升。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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