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商城管三部门各管一摊 撵不走冒烟饭店(2)
参与互动(0)冒烟饭店 到底由谁来管
昨日记者查询《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时发现,第三十八条中明确提出,四类场所不能开设油烟扰民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本条例实施前,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内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对于上述的条件,“小背篼”没有几条是符合的,而且记者从该饭馆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看到,有限期都到今年8月13日,期限到了到底应该由谁来将它踢出居民楼呢?
昨天记者分别咨询了高新区环保局、工商局以及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其中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一直没有给这个餐馆做环评,按照去年实施的条例,这个餐馆是违规的,年审不应该过关并且要撤出居民区。但是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单靠一个部门比较困难。”而工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从去年年检开始,对于这样的餐馆,环评已经取消了,不是前置条件了,只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把这两个前置条件办下来,并且有合法的经营地点就可以办理。来登记的材料都齐全了,他们有办证的主体资格,我们不能责令停止。”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高新区城管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我们只是起到督促作用,你说的事情我们会去现场,并且督促整改排烟通道,我们没有权力取缔饭馆。”本版文/图记者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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