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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6月底前供水企业将自“晒”水质

2013年04月10日 14:4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南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供水水质公示工作,建立规范的水质公示制度。预计到今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供水企业都将向社会公开企业的水质自检报告,包括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金勇军处长介绍,目前我国实行的自来水水质新国标已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重点是加强了对微生物、重金属以及有机污染物控制的要求。106项水质指标并不需要每天全都一一进行检测,国家对42项常规指标、64项非常规指标都有具体的不同检测频次的要求。南京早在2008年就已经实施了106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市各供水企业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不同的指标实施不同频次的检测,并且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形式上报管理部门。

  目前,南京的供水水质抽检监测报告主要通过南京市住建委网站定期发布。为了方便市民快捷查询,南京还率先实行了水质检测报告微博发布,只需关注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新浪官方微博,就可以及时获知全市最新的水质监测结果。

  金勇军处长表示,6月底前,全市所有供水企业都要自“晒”水质,管网水水质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色度、臭和味、浑浊度等项指标监测结果,出厂水水质的公布内容则将涵盖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全部106项水质全分析指标检测结果也将定期发布。有关供水水质发布、公示的规范、标准、制度目前正在制订当中。

  此外,随着《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公示也有了明确的法规要求,不管是物业管的,还是自来水企业管的,所有二次供水小区都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供节水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杨娟)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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