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给水价戴上"紧箍咒" 中间环节将不能乱加价

2013年04月18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去年广州、深圳等地先后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很多城中村闻风而动,房东借机对出租屋的水费大幅涨价。虽然物价部门接到了许多投诉,但因为相关收费环节的规范空白,如何查处此类中间环节的不合理加价一直没个准。为此,广东省物价局昨天出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加价的范围和幅度。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的解读,能够在供水中间环节加价的,仅限于“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以广州很多城中村为例,目前自来水公司只抄总表,城中村内各户的水表都是村内自己的专管员负责的,由村委代收代缴水费,但因为很多城中村的管网破损严重,再加上租户偷水严重,所以总表和各分表总数之间老有水量差,村委和租户不可能自己贴钱,只有多收水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供水中间环节的加价幅度: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可加收不超过综合差率的费用向各分表用户收费,其收取的用水费用=总表计量收费的分类水价×该分表实际用水量÷(1-综合差率)。

  广东省物价局欢迎各界人士对《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4月26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面对征求意见稿中艰涩难懂的条文,有市民说——请“说人话”

  昨天,记者带着这份征求意见稿向多位市民征求意见,但市民面对艰涩难懂的条文连称“不知所云”。

  比如 “总表为非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可加收不超过综合差率的费用向各分表用户收费”;“总表之后分表虽然未由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和收费,但法律法规规定为终端用水的,应按照终端用水的水费结算规定执行”;“总表为终端用水的,总表用户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水费应执行终端水价政策”……对于这样的条文,市民张先生请记者转达自己的不满:“既然要向市民征求意见,请政府部门说人话。”市民孙先生则认为:“这反映出政府部门的作风问题。政府不能再高高在上了,应该多一点民生视角。”

  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供水中间环节加价的情况比较复杂,投诉也比较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去年9月省物价局已经出台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城中村和出租屋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但后来我们发现,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涉及的范围太小了,如广州目前仍然有很多旧小区未实现一户一表,自来水公司是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然后再由物管向各个用户收费。为了将各种情况都涵盖进去,我们再三调查,反复斟酌之后,才又修改出台了这份新的征求意见稿。” (许悦)

【编辑:张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