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机因向车外吐痰被罚100元扣2分
2013年05月08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继向车外乱丢垃圾处罚外,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交警支队获悉,昨日上午一名小车司机向车窗外吐痰,经市民举报被当地交警处以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
昨日上午8时25分,珠海110接一市民举报称,一辆号牌尾数为“200”的京M号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在当日上午8时20分左右,经珠海市园林路春兴酒家路段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向车外吐痰。
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交警部门立即锁定了驾驶人违法事实。据调查,该车实际使用单位是位于珠海市主城区吉大光大银行写字楼的某设计院珠海公司。上午9时45分,交警部门与该公司联系后,找到驾驶人李某(男,26岁,山东泰安人)。
经查证,2013年5月7日8时22分,李某驾驶京MM×200号牌黑色小汽车从景园路转至园林路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向车外吐痰。对于李某驾车时有吐痰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交通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9项的规定,拱北交警大队对李某处以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并对李某不文明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李某承认了交通违法事实,并诚恳接受了批评,保证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再发生此类不安全、不文明的驾驶行为。(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杨小江)
【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