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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取消石油等对外合作审批 降低企业成本

2013年05月21日 13:50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商务部即将取消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工作。企业对此普遍表示欢迎,认为这将进一步为项目合作提供便利,提高企业对外合作的积极性,进而扩大合作规模。

  “效率会更高一些,也降低了企业成本。”5月20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部人士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商务部即将取消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工作对油气煤企业来说颇有利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5月15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商务部将取消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工作和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的核准工作,以及“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5月16日透露,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多次召开部党组会和部务会,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如何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还专门成立了商务部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目前已研究并提出了取消和下放1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方案。

  增加企业主动性

  商务部此次“放权”的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下称《条例》)。按照《条例》,商务部对中外石油公司共同开采石油资源有审批之权。《条例》的第八条规定:中方石油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区块,通过招标或者谈判,与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合同。该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后,方为成立。

  第八条同时规定:中方石油公司也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签订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合作合同。该合同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效率会更高一些,也降低了企业成本。”上述中海油人士对国际商报记者说,取消合同的审批程序对企业来说是好事,未来企业在与外企签订合作合同时就可以有更多的自主权。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郭海涛对取消审批表示欢迎。他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此次简政放权,扩大了能源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使企业的决策更灵活。“企业更了解国际市场和合作者的情况,原来的政府审批可能会令企业错失很多对外合作的机会。”郭海涛说。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审批程序取消之后,企业在做相关项目和合作时就更加便利了,也有利于增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从而扩大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

  相关部门仍有放权空间

  尽管油气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取消了,但油气对外合作的专营权仍未改变,而且油气领域对外开放的尺度可能并没有实质性地放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除了合同需要商务部审批外,对外合作开采油气的区域、合作模式、作业方式等各个环节都要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限制。

  能够与外国企业谈判、签订、执行合作开采油气资源合同的仍然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极少数国企,民营企业仍被关在门外。此外,国内常规油气开发区块绝大多数都已经划分完毕,技术上和资金上可能都不太需要再与外资进行合作。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取消合同审批减少了对外合作的程序,但相关的监管并没有完全放开,尤其是在常规油气开发领域,对外合作的空间将很难有扩大的可能。在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领域,对外开放的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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