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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垃圾设施建设形势不容乐观 广东督办破垃圾围村(3)

2013年06月13日 16:23 来源:南方网 参与互动(0)

  珠三角地区已基本建成密闭式的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左为中转站,右为收集点。

  【镇转运 中转站】  欠发达地区:建设资金不足  省住建厅:硬件无须一步到位

  目前,珠海、江门等位于珠三角发达地区的大部分乡镇都建成了密闭式的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也已经投入运作。在一整套系统当中,作为中间环节的镇转运是做好垃圾处理的关键,但对欠发达地区而言,一镇一个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却成了农村垃圾处理最大的“拦路虎”。  在走访过程中,当地各级政府都提出镇里的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未来运营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据悉,全省1069个乡镇已经建成转运站的仅有327个,占31%,开工建设243个;未开工建设的499个,占到了47%,乡镇转运站总体建设进度滞后。

  根据省里的补贴标准,每个镇垃圾转运站建设的补助资金是50万元。“按照标准来建设,包括征地、购买两台压缩和装运设备,场地建设的费用,每个中转站建设需要将近200万。”徐闻县副县长林生表示,上级虽然补助垃圾中转站建设资金,但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跟不上,市里给下面每个镇配套15万元,资金缺口大,无法按照标准来建。

  对此,省住建厅工程师潘志坤回应,针对欠发达地区资金不足、征地难的问题,今年省住建厅特别出了通知,明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对于粤东西北地区,硬件建设可以不用一步到位,在年内先把硬件的基础搭起来,在使用过程中再逐步完善其他功能,到2015年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但今年年内须建立起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整个系统,并投入使用。”

  【执行力度】  官员问责机制缺失  地市管理责权不明

  近年来,省里对于农村垃圾整治推进力度很大,但在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乡镇却存在“上行下不效”的情况。记者走访的大部分乡村,村民对此一无所知,甚至大部分村干部还不甚了解。党政领导不够重视,政策宣贯力度薄弱,也无限放大了“资金不足”的问题。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不足,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上相对滞后,但据了解,经济实力排在全省靠后位置的云浮却能在农村垃圾处理上走在前列,云浮下辖县(市)目前设施建设工作推进顺利,年内能实现目标任务。  对于省里政策的领悟和理解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建设进度。徐闻县下辖13个镇,去年却只向省里申报了3个镇的垃圾中转站建设补助资金,后来虽然进行补报,但已耽误了工期,需到明年才能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对此,副县长林生坦承,“是当时我县职能部门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

  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各地市须年底内全部完成县、镇、村的硬件建设工作。从目前全省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工作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年内实现这个目标已几乎不可能。据悉,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原来只有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考核,从去年开始,农村环境改善的指标也列入了科学发展观考核,但缺乏相应的问责机制一直使得农村垃圾问题“不痛不痒”,部分地区的工作进度略显拖沓。

  此外,目前从全省情况来看,农村垃圾管理还存在着主管部门不明,责权交叉重叠,镇一级主管部门缺失的现象。农村垃圾在省一级属省住建厅主管,但地市的主管部门与责权却很不明晰,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住建厅下发农村垃圾管理的相关文件,地市却没有固定的对口主管部门,只能相关的部门都发。”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说。

  珠海为打造幸福村居,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为主任的临时工作机构“幸福村居办”,其中一个职能就是主管全市的农村垃圾问题,但在下面的区里却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

  “市里几个部门都在管,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到区里也是不同部门在负责管理,高新区属建设局管,斗门区属海洋农业局管,有些区甚至分不清是哪个部门管,通知有时下不到区里。”珠海市政园林局环卫科科长柏红卫对此很无奈,“希望省里能明确各个地市的主管部门,把责权固定并规范好。”

  【机制保障】  体系运转资金如何保障?  农村垃圾管理需纳入法规

  除了硬件设施外,农村垃圾处理在欠发达地区还面临着系统运作的资金保障问题。徐闻县副县长林生对此表示担心,“按照目前乡镇的经济条件,村的固定保洁员,镇一级的垃圾转运的经费需求对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有很大的压力。”

  农村垃圾处理做得相对较好的鹤山市,虽位于珠三角地区,但经济整体不算发达。据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李聪介绍,鹤山在垃圾转运的运营资金上通过市政府补贴,镇一级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目前每天进场的垃圾量达270吨左右,经过平均估算,垃圾从镇转运到县垃圾处理场的成本大约为每吨13元。

  省环境卫生协会会长陈善坤认为,作为垃圾收运体系中最核心的一环,镇中转站的良性运转必须具有持续性,对于欠发达地区主要面临的资金问题,可以通过县、镇两级财政来统筹安排,并发动村中在外乡贤作贡献,或采取与企业合作运营的模式。

  “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已经实行了十几年,城乡一体化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往农村延伸,条例有必要进行适当的修改,把农村垃圾管理也纳进去。”她认为,需通过法规修订来保障在垃圾处理体系运作的资金投入,“目前条例重点关注的是设施建设,修改后要从设施建设扩展到系统运营,把运营纳入条例当中,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规定农村垃圾该如何管理和运营。”

  【专题询问】  本届人大任期内改善垃圾围村

  在去年省人大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加强农村垃圾管理”的建议,要求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列为省的重点民生实事工程,加大农村垃圾处理投入力度,规范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完善农村集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改造和建设。

  面对“垃圾围村”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从去年开始垃圾将该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连续两年进行督办,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牵头,省人大环资委具体负责,推动政府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体制。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垃圾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此,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表示,询问将选取6个由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试点县作为实例,重点关注2012年以来,我省在农村垃圾管理体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政策措施方面的效果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的思路和措施。

  此外,明年4月,省政府有关部门须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在询问会上承诺的研究处理事项的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也将提出本届任期加强全省农村垃圾管理的要求和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表示,农村的污垃圾染问题严重,农村污染是面源污染,对环境影响更大,需要给予与城市污染同等的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将持续督办农村垃圾管理,并提出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若干年要常抓不懈的,在农村垃圾处理上目前最严重,最需解决的问题,推动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使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得到改善,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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