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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内部整合:编制倍增 审批权大幅削减

2013年06月20日 09:0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根据中国政府网的消息,《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单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等9项职责被取消,另有2项职责被下放,3项职责被加强。

  整合之后编制倍增

  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监会。随着昨天三定方案的出炉,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的重组工作终于落定。

  根据三定方案,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的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个。而原国家能源局在2008年设立时的行政编制为112名。此外,原电监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这意味着新的国家能源局几乎全员接收了原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的人马。

  职能转变减弱审批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这与此前原国家能源局重视审批的职能和定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的国家能源局此次被取消的9项职责和2项被下放的职责也均与审批有关(见右表)。

  国家能源局内设机构也作出调整,新增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至此,新的国家能源局主要业务司局有13个:综合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核电司、国际合作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人事司等。其中,电力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等部门负责人由原来电监会的官员担任,其余司局由原国家能源局负责人担任。

  解读

  重服务重监管轻审批

  国家能源局此次职责增减被外界普遍解读为能源局审批权被大幅削减,增加了监管和服务职能。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此次能源局9项被取消的职责和2项下放的职责都与审批有关,而新增的3项职责却与监管有关,表明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在职能方面将重服务重监管轻审批,开始向宏观战略、宏观规划、宏观政策、能源改革和能源监管等领域转移,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监管”的管理格局。

  “小”局如何管大企业

  不愿具名的能源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从电监会并入能源局,到现在新能源局三定方案敲定,国家的能源管理体系其实仍未破局。电监会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短命”的正部级单位,最终被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吸收合并”。而监管职能扩充的新国家能源局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副部级单位,却要负责管理规划同为副部级的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五大发电集团等大型能源企业。

  首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在回应能源局“以小管大”时表示,“有为才有位。企业实力再强其定位毕竟是企业;能源局再小,却代表政府。”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1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

  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记者 祝剑禾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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