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用电继续上调 执行第二年过渡期电价
2013年07月05日 14:1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今年从7月1日开始,全省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第二年过渡期电价,对第1档用户和合表用户,电价继续上调。居民一户一表用户阶梯电价的第1档(20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每千瓦时0.4983元,比去年提高每千瓦时0.022元;合表用户电价每千瓦时0.5243元,比去年提高每千瓦时0.03元。
昨日,厦门市物价局提醒,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给多个家庭的,属生活用电部分,可申请合表用户电价,以减轻用电负担。(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秋燕 通讯员 龚晓凤)
【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