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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距居民楼仅约200米 北京一污水厂惹环评争议 (2)

2013年07月15日 09:48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征求公众意见。

  对此,神州瑞霖方面给予记者的解释是,公司已向周围所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进行调查,部分居民区业主没有入住,故公司与物业取得联系,让他们通知业主。“通知公众都是抽样进行,不可能通知到家家户户。”

  随后,记者致电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润泽社区物业公司国贸物业,负责人对环评工作一头雾水。“没有听说过神州瑞霖,更没有人通知过我们关于污水处理厂扩建的事情。”

  如今项目的公示期已过数月,记者采访中,周边居民无奈表示,没有从公开渠道得知过这个项目,现在知道颇感震惊。

  “以目前情况来看,污水处理厂的二期项目距离居民区太近,且环评公示范围很小,并未征得周边业主同意。”上述律师认为,环评确实存在不合规情况。

  “这个项目涉及面广,最近我们在和环保局沟通,目前还不能明确答复。公司与业主沟通后,才能进一步明确处理办法。”排水集团一位工作人员说。

  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环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郭怀成表示:“再生水厂特别是二级生化水厂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味道、噪音等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在投产之前需要资质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环评。但项目建设必须通知公众,否则公众有权要求召开座谈会。”

  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认为,国内权威性的《给排水手册》第五册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环保部门在进行环评审核时也参照这一标准。如果是300米以内,则不符合规范,且环境评估应当让周围居民充分了解,应在项目附近张贴公示。

  朝阳区水务局排水科业务科室一位人士表示:“按照一般规划,污水处理厂类似项目应距离居民社区超过300米。”对该项目占用公园用地,他表示并不知情。“就算公园用地被占用也需要市里统一规划,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是肯定要更改的。”

  二期项目选址不合规

  排水集团称,由于污水处理厂自身的特殊性,污水处理厂或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包括恶臭、噪声、污泥和出水等。

  中国环境专家协会一位专家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明确规定,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点,应与居民区设有一定的卫生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认为,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有其特殊性,但必须合理。污水处理厂本身将污水集中规模化处理,实施过程中必然产生臭味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大量投入。

  他告诉记者,我国再生资源项目越来越多,一般需要依托城市才能有规模化效益。尽管项目本身是环保项目,但每个区位的环境容量不同,人口密度越大,环境容量越大,对环境影响的敏感度越大。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依托城市的环境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选址,必须慎之又慎。

  此外,相关规定显示,城市污水处理厂选择必须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处于城市夏季最下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卫生防护距离。

  而上述业内人士指出,从该项目选址来看,并不能完全符合以上规定。  ■本报记者 贾 丽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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