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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开展城市便利加油站试点工作

2013年07月15日 14:22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方便群众加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陕西省将开展城市便利加油站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编制城市便利加油站发展规划,并报省商务厅同意后由所在市(区)政府发布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中石油、中石化、延长集团所属公司进行城市便利加油站的建设和经营。实施企业要具有稳定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对所属网点的经营、储油存量进行实时监控,拥有电子结算系统。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用地将利用城市公共用地,道路绿化带或零星闲置土地,优先选择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区域商贸中心、商务中心、物流集散地、规模小区等车辆集中地,服务半径不少于1.8公里。加油站占地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税控加油机不超过2台,加油枪不超过4把;经营93#和97#汽油;设计要按照GB50156-92标准建设,采用双层地埋式油罐,单罐容积不大于20立方米,油罐不超过2座,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液位监控系统;站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规定要求,拟建城市便利加油站的市(区)要征求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拟建地址现场和当地市级以上报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商务局初审同意,报省商务厅实地勘验后进行审批。新建设城市便利加油站竣工后,由所在的市商务局组织建设规划、消防、安监、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所在的市商务局将《竣工验收鉴定书》等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记者 崔春华 实习生 李文杰)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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