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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水电费禁报公务员? 法律和道德不能混为一谈

2013年07月19日 09: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导读】江苏出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试行办法》,欠缴水电费半年者禁止报考公务员。7月18日18点,经济之声评论:推进诚信建设,要依法出台惩戒办法。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近日,江苏省出台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试行办法》规定:在江苏生活了一年以上的人,失信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从拖欠水电费、家庭暴力到制假售假都是失信行为。有了这些行为,轻则被约谈,严重的就可能减少社会福利、禁止报考公务员、甚至是限制贷款。

  这个规定颇受争议,人们认为,违反交规、家庭暴力要处罚,但处罚的方式、方法要有法律依据,欠缴水电费可能导致减少社会福利就不合适了。社会福利应该是每个公民平等享有的,用这种方式剥夺公民本应享受的权利,是否合规,是否合法?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呼吁社会保障应该公平,在这种大环境中,用这种方式造成社会福利的不均等,这是不是和社会潮流背道而驰?公务员作为一种从业方式,与其他职业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欠缴水电费半年就不能报考公务员,是不是意味着将公务员这一职业置于其它职业之上了?

  《央广财经评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丁兆林,评论这个话题。

  江苏出台了推进诚信建设的新规定,其中非常引人关注的就似乎欠缴水电费半年就不能报考公务员。这种方式合适、合法吗?

  丁兆林:解决问题应该就事论事,欠缴水电费,一个法制国家,应该由法律体系来解决这样的纠纷,江苏的做法是一种越位,行政穿越了法律的越位,公务员的考试也是有法律规定来操作的,把一切都搅合在一起是缺少水平的。

  之前安徽淮北今年5月出台规定,主动在公交车上让座,就可以获得爱心卡,凭爱心卡可以免费乘车一次。这种鼓励先进的办法形式新颖,让人觉得心生暖意。但是反观江苏的规定,则把重点放在了惩戒上。用惩戒的方式,能不能一劳永逸地提高诚信水平?这是不是反映出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出现了偏差?

  丁兆林:没错。诚信是一个社会经济运行中所建立的一个体系,更多的是在经济运营领域建立诚信记录,不能把它用滥了。诚信体系更多的是一种经济运行指标,不是道德指标,现在这两者完全混了,有些法律去解决的问题就要完全交给法律。道德问题,从行政角度只能是鼓励或弘扬,用惩戒的方式去提高道德水平也是非常奇特,不会有人相信它会产生任何效果。

  从性质上来看,给公务员设定这样的门槛是否符合现有规定?公务员是否必须要求要有更高的道德素养?

  丁兆林:公务员当然需要有更高的道德素养,但是这个道德素养的标准不是公务员自己定的,是由供养公务员的纳税人定的,我们公务员有《公务员法》,是由人大批准的,纳税人真正关心的不是缴不缴水电费,而是你有没有贪污、挥霍。

  不少媒体也不太同意江苏这样的做法,针对推进诚信建设出台地方法规,用什么方式才能让广大老百姓感到满意,才能起到实际效果?

  丁兆林:法律和道德不是同一件事,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线,把法律部分做好了,相信道德是自然的结果,现在有些问题突破了法律,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或特权能够突破法律,谁会去关注道德?现在大多数人真正管的是底线问题,只要不突破底线,上线自然会慢慢变好。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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