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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等四部门严管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

2013年07月19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7月19日电 (索有为 粤公宣)广东省公安厅19日称,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有关通知,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登记备案报告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据了解,广东警方等四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加强管理的散装汽油是指向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

  通知称,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或散装零售成品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通知称,对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齐相关手续的可疑人员,加油站将拒绝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加油站,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并列入不诚信名单管理;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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