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车油路三处着力 管住机动车 围剿PM2.5

2013年08月19日 11: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大气PM2.5治理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采取“车、油、路”并举措施,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

  推行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车

  《意见》指出,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综合采取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新车和油品升级,以及严格在用车监管、推行绿色交通等手段,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平。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明显下降,其中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颗粒物排放量显著降低。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所要求的48万辆老旧汽车淘汰任务。

  《意见》还提出了积极推进低碳交通建设的措施。重点加快南京、苏州、南通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建设,2014年前,分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并保证50%以上为纯电动汽车。

  监管在用车,淘汰黄标车

  《意见》指出,严格机动车环境准入,公安部门对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籍过户手续。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2015年底前,环保检验率(含免检车辆)达到85%以上。各级环保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维修制度,共享信息,规范超标车辆治理。

  同时,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与监督检查。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先进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系统,构建机动车污染综合监控平台,实现环保标志的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各级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停放地的监督抽检以及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辆“冒黑烟”现象,对“冒黑烟”车辆责令维修。

  《意见》强调,要加强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协调配合,着力加强对营运车辆报废的监督管理。鼓励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经济激励政策,对淘汰更新老旧车辆的车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引导黄标车提前淘汰。

  《意见》明确了推进车用燃油标准升级时间表。在沿江8市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全省要全面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