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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村民向排污企业索赔 却因敲诈勒索被刑拘(6)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29日 09: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此外,记者从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10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看到,附件1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显示:“我公司(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记者注)于2010年10月份前已将原在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4户居民,通过购买其房产、宅基地的方式,已将这4户居民搬出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现在我公司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住户。”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仅紧挨大生化工厂居住、距离不足50米的住户,就至少两家。姚成英告诉记者,600米范围内,一共还有50多户农民,无一搬迁。

    对此,余定海和朱桂芝告诉记者,2011年6月,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与居住位于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17家住户达成环境补偿协议。

    余定海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甲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同意以人民币两万元/年对乙方(刘冲村村民余定海)进行环境补偿。甲方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将补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同时,协议还要求:“乙方的农田里的农作物、果树、围林在排除自然灾害的因素外,因环境污染减产50%以上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给与赔偿。否则,甲方不另外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和义务”,“甲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全年开车生产两个月以上。如因宏观因素的影响,全年不能实现生产两个月以上或全年停产,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补偿责任和义务。”

    但据余定海介绍,这一赔付只进行了一年,到2012年时,签订了协议的村民就再没领到过赔偿款。

    随即,20多个村民又走上了上访之路。

    是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但让余定海没想到的是,上访回来的路上,自己就没能再回到家。

    “2012年9月28日晚上,我从北京上访回来,走到胡集镇高速路口时就被警察抓了,说我敲诈勒索。”余定海说。2012年9月27日和10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

    2013年3月,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对二人提起公诉。在对魏开祖和余定海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大生化工厂钟守兵“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

    此外,2013年4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我局(钟祥市公安局——记者注)聘请有关人员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排放物进行了补充鉴定,鉴定意见是:在钟祥市环境监测站对大生化工的三份检测报告中二氧化硫和氟化物虽然超标,但不会影响涉案猪场生猪的正常生产和意杨林的正常生长。”

    一起环保维权纠纷,为何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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