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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新标准不同行业分类计费

2013年08月29日 13: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政府政务微博“上海发布”处获悉,上海近日出台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新标准,规定单位和饮食业产生的餐厨垃圾按容量240升/桶,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收费新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2004年9月24日上海市物价局、市市容环卫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4]048号)同时废止。

  新标准“不含餐厨废弃油脂”

  值得注意的是,旧版收费标准对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新版收费标准则“不含餐厨废弃油脂”。根据今年3月起施行的《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推进实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实行定向收运、定向处置。

  此外,与2004年版收费标准相比,此次公布的新版收费标准并未有任何涨价行为。但对于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则从原来的按企事业单位收取改为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新版收费标准规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含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凡在上海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源头减量”可减免收费

  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收费最高标准如下:

  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6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20元。

  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8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160元。

  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按标准桶计收,每桶容量为240升,基数内每桶最高为40元,基数外每桶最高为80元。

  据悉,新版收费标准中还规定,对于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由各区县政府决定收费减免事项。另外对于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各区县政府可对其实行收费减免,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县绿化市容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收费标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等原则,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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