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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高垃圾桶单价 环卫所副所长套取公款获刑

2013年08月29日 14:1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采购垃圾桶也能有猫腻?松江某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盛某,伙同该所出纳张某和车队长袁某,从垃圾桶采购这一小环节入手,采用抬高单价的方法,多次套取公款共计146950元。日前经松江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盛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两年六个月;分别判处张某和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和一年执行。

  2009年的一天,盛某和袁某到某公司采购垃圾桶,成交价格定在185元一个。“当时就这个价格来讲是低于市面平均报价的,于是我想倘若对上多报一点也不会被发现。”盛某回忆,就是这一念之差让他走上了犯罪道路。面对抬高价格的要求,卖家心领神会,将发票上的单价写成了240元。

  区检察院指出,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方面应当加强岗位的交换轮换,加强行业内人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对于金额很大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可以扩大适用至诸如垃圾桶采购此类中小型业务。(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宋剑)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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