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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每月公布空气最差10城市 要求市长看着办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13日 09:0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我国将每月公布空气最差10城市要求市长看着办
    6月28日,CBD核心区。当天北京重度污染,PM2.5浓度一直在400微克/立方米以上。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1信息公开

  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10个城市

  【措施】 “国十条”要求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

  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解读】 汪键表示,之所以要进行空气质量排名,目的是为了监督地方政府,“老排在最后一个,那市长你自己看着办。”他表示,目前河北省的压力很大,但现在空气治理的力度也很大。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目前国家公布74个城市的空气污染还是不够精确,比如PM2.5的监测站在二三线城市就没有。在二三线城市监测PM2.5可以更好推动大气治理。

  马军说,对于地级市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更有可比性。环保部每个月74个城市的排名只是横向的比较,这个不一定有可比性,比如不同的地理位置、气候、基础条件以及个人行为等,会导致空气质量差别比较大。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地区,比如都在河北省,那不同城市之前的纵向比较更有可比性,因为外部条件、地理位置等相似,这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对比出,哪些城市做得好或者不好。

  2预警应急

  建立监测体系“预报”重污染天

  【措施】 在行动计划中,有单独一章为“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要求,环保部门将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行动计划规定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包括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京津冀等地区需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

  【解读】 “我们现在的应急措施,是在重污染天发生后再采取,这时候污染物已经堆积了,加上扩散条件本身很差,已经晚了。”汪键说,所谓的针对重污染天建立的监测预警体系,是在重污染天发生之前就告诉老百姓和企业,“一两天之后可能会发生重污染”。

  他表示,目前环保部正在会同国家气象局建立这个体系,其中,气象条件的预报最为关键。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表示,不太可能在三年内发出准确的预报预警,因为重污染天的预报预警是建立在气象预测准确的基础上,“天气预报准了,污染预报才能准确。”

  不过,他表示,根据现在的技术,在72小时内提前发出污染天的预报是有可能的,但准确率可能在60%-70%。“不管怎么说,这方面的工作必须要做,我们支持建立预测预警体系。”他说,可以先建立起制度,再尽可能提高准确率。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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