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敏感区禁建光伏项目
2013年09月18日 10:05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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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该条件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记者万静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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