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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湿地公园“保护规定” 烧烤吸烟最高罚200

2013年09月29日 13:37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9月27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湿地公园内,游客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最高将被罚款200元。

  另外,《规定》还明确,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采摘花木、践踏花圃;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洗涤、漂染,乱扔垃圾;损毁绿化、公共设施。同时,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一旦违反,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规定》还明确,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未经同意捕捞水生动物的,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明确,经营者应当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以及在经营场所外兜售商品。一旦违反,拒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除应急抢险等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保洁车等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湿地公园。(贵州都市报)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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