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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存空间容不得谣言污染

2013年10月09日 11: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借专家之名,发布一批耸人听闻的言论,有意制造恐怖气氛,进而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达到牟利的目的,这种恐慌营销近年来在环保领域有所抬头。经过网络大V的转发,这些虚假信息便如同长出翅膀,传播速度和范围呈几何级增长。

  近日,“自来水里的避孕药”、“舟山人头发里汞超标”等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编造者、知名“环保专家”董良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网络大V“薛蛮子”也因其微博不加核实地转发,助董良杰积攒网络人气,而面临同样的信誉破产危机。

  恐慌营销就是通过制造恐慌、传播恐慌、利用恐慌的手段进行营销,比如夸大肥胖、健康问题售卖减肥药、健康食品,宣扬“房价一天天上涨,再不买就没有了”迫使人们排队抢购房屋,诸如此类都属于恐慌营销方式。而将恐慌营销用在环保领域,利用人们对生存环境的担忧,推销相关产品,近年来逐渐增多。

  董良杰注册微博账号“环保董良杰”,自称“环保专家”、“海归学者”,将东拼西凑、未经核实、断章取义编出来的信息发到网上,刚开始尚不能制造多大的恐慌效果。但在大V“薛蛮子”的调教和助推下,董良杰的一些“科普”微博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他本人逐渐成为网络名人。而这一切都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谋取私利。

  恐慌营销是一种不道德的营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触碰了道德底线。董良杰发布的诸多不实微博,与网络大V“薛蛮子”相互“合作”,借“科普”之名、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之实,从而扩大人气影响、制造社会恐慌,为自己的净水产品打开市场,这种营销骗局显然触犯了法律。

  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放任谣言传播,无异自毁网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个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整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查处了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

  伪专家制造虚假信息,网络大V助推谣言传播的行为,破坏了政府和公众多年来齐心协力推动环境保护的大好局面,混淆了环保公益行为与假公济私的界限,这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面对不断加剧的生态环境压力,我们不容得伪专家转移视线、贻误战机。

  环境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各负其责、一起行动,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环保事业需要对问题有真知灼见、能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真专家,而不是借此沽名钓誉编造谣言、欺骗公众暴敛横财的伪专家。

  随着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充满期待,环保热心人士中混入这样一批伪专家、伪环保者,不但不会对环保事业有所贡献,反而败坏了环保人的声誉。因此,及时将这些人清理出这个队伍,不仅有利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网上发言也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常识。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无可非议。董良杰和薛蛮子二人在看守所里的诚恳道歉,只是消除危害的第一步。而推动环保事业大发展,需要更多积极力量参与其中。

  不能让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陈媛媛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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